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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2019-06-14 11:14     (点击: )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车辆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宁党办【201835号)和《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宁车改【20192)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公务出行采取依托公共交通服务、报销交通费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所有公务车辆均属学校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五条 加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学校所有公务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利用。

第六条 实施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分级分类统一涂装明显的公务用车标识,实行卫星定位等管理。

第七条 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发生被盗、抢劫或抢夺时,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后勤服务处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后勤服务处为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落实学校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

(三)落实全程、全面监督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减少空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1.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2.负责办理全校公务车辆调度、油料供给、资格审验与检查、证照办理、维修保养等手续。区内行驶使用加油卡,区外行驶凭加油发票报销。

3.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4.学校公务车辆须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须封存停驶,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值班车辆,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出车。

(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法制宣传活动。

(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对出现交通事故的公务车辆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六)定期对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十条 银川市区内(含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不含贺兰县、永宁县和灵武市,下同),一般公务出行实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所产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手续、票据等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一般公务出行按照自治区公务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银川市区内,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派用车辆:

(一)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二)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或重要公务。

(三)遇师生难事急事、工伤等特殊和突发事件,确有需要等情况。

(四)教职工上下班通勤和师生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集体参加的校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校进行指导、讲座、鉴定、出席会议等活动区外专家;来校交流或在校任教的海外专家,必要的接送站、考察出行等。

第十二条 银川市区外一般公务出行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学校机要公务、应急公务和校领导出行可以派用车辆。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公务用车由学校公务车辆保障,用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日常工作,车辆及司机相对固定。

第十四条 当学校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时,可采用租用社会化车辆或乘坐公共交通费实报实销的方式,解决学校公务出行问题。

第十五条 符合使用公务车辆规定的人员,应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由用车人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填写《公务出行用车审批单》(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级领导审签批准后由车队负责人派车。车辆使用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其他公务活动(如出差、培训、开会、比赛、办理业务、招生宣传、就业与校企合作事项洽谈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各有关人员自主乘坐公共交通,活动结束后按学校规定报销交通费。如确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便需要安排车辆的,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校领导特批方可安排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维修

第十七条 后勤服务处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3人组成,负责确定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单位、单车次维修费超过3000元项目的审批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公务车辆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保养,工作流程如下:

(一)车辆修理须由司机填写修理申请单。

(二)维修费在3000元以内的经车队队长、后勤服务导批

准同意后进厂修理。司机负责送修、过程监督,司机和车队队长负责验收,车队队长负责结算。

(三)维修费超过3000元的必须经鉴定小组、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送修。司机负责送修、过程监督,司机和鉴定小组负责验收,车队队长负责结算。

第五章 违反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的,除必须按照使用的里程和社会出租车计费标准交纳使用费外,还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宁夏农业学校车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61日起实施,之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9528

附件:

车辆使用审批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人所属部门

用车事由

计划用车

开始时间

计划用车

结束时间

起始地点

目的地

(含途经点)

用车人数

带车安全员

姓名及电话

申请车型

□小型轿车。

□中型普通客车。

□大型普通客车。

用车部门

负责人审批

用车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派车人

派车时间

司机姓名

司机车号

司机手机号

本次使用车辆

行驶公里数

安全员

签字确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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