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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8-04-03 09:52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夯实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置,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校纪委书记  分管学生处、后勤服务处副校长

组  员:校内各部门(含院系)负责人、校医务室全体医护人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领导、组织、督导、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监控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各方面的资源参与处置工作;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服务处。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宣传统战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后勤服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以及西夏区疾控等卫生部门报告事件动态;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防控等工作。如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禁瞒报、迟报、不报、漏报。

(二)相关部门职责

各部门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妥善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提出解决问题意见,便于领导小组集体研判,统一部署预防工作。

1、党政办公室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上级部门协调,有关工作报告的审阅上报,适情及时在校园网公布相关信息,做好校领导值班安排。

2、纪检监察室负责重大事件跟踪、监督,对相关失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舆情监测分析,校外记者接待与管理,新闻发布策略的制定、协调与实施。

4、组织人事部负责协调校内具备健康医疗师资的调配,确保处理重大事件人力充足。

5、教务处负责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根据疫情轻重,按区、市、西夏区疾控部门要求,作出相应处置。

6、学生处处长负责全院学生的安全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院系在发生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稳定学生秩序的工作,督促落实院系领导、辅导员每日值班,做好每日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查工作。

7、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储备、患者救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费用;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后,开通绿色快速通道,及时划拨专款采购紧急物资和应急设备;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8、保卫处负责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做好学生和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门登记检查,加强安保24小时巡逻,适情做好警戒工作。

9、后勤服务处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学校常见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新生入校体检项目,消除传染病源,加强对校内餐饮、保洁等服务外包单位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院系落实晨午检和缺勤学生的跟踪记录,适情启动应急预案,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卫生等部门报告,根据指示开展消毒、隔离等预防工作,采购相应紧急物资和应急设备。

医务室负责人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学院完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宣传;负责指导学院各系(部)学生的晨检工作和全院消毒工作。

10、工会负责学校教工健康状况监测与报告等。

11、团委与学生处、后勤服务处共同做好多种形式的学生健康教育宣传。

12、各院系配合学校做好本部门传染病防控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报告,开展以健康安全、食品安全、预防疾病教育为主题班会至少两次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通风,定期消毒。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责任报告人:医务室负责人麦玲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学校如发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医务室报告,医务室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教育厅报告,并同时向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西夏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有关卫生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五、应急保障

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配备所必需药品,加强学生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卫生方面的管理,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健康服务,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到位。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是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学生活动区域(教室、图书馆、文体中心、公寓、食堂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须持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的证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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